根据《甘肃省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学校小学乡村全科型教师招生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原则
按“设岗县区生源地优先、成绩优先、志愿优先”的三优先原则进行调剂,并签订三方协议。
二、调剂程序
1.设岗县区需求计划与本县区录取生源数量一致时,该县区考生直接签订协议,不再调剂。
2.设岗县区需求计划与本县区录取生源数量不一致,且本县区录取生源少于岗位需求计划时,该县区生源直接签订协议,不再调剂。
3.设岗县区需求计划与本县区录取生源数量不一致,且本县区录取生源数量大于岗位需求计划时,对该县区内考生按折算成绩排序,优先满足排名靠前考生本县区志愿或录取生源少于岗位需求计划的县区志愿。对不能满足志愿的考生,列入待调剂考生。
4.非设岗县区生源地考生直接列入待调剂考生。
5.公布各县区岗位缺口情况,对所有待调剂考生按折算成绩排序,调剂考生按排序名次先后选择县区岗位。
6.协议签订后,原则上不再做变更。
三、成绩折算办法
折算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折算成绩相同时,选考物理科目考生依次参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选考历史科目考生依次参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24年4月27日